光大保德信添利30天滾動持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光大保德信添利30天滾動持有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錄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1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4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yè)務監(jiān)督和核查.....................5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yè)務核查..........................10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11
六、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及執(zhí)行....................................14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8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23
九、基金收益分配..............................................29
十、基金信息披露..............................................31
十一、基金費用................................................33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35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36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37
十五、禁止行為................................................40
十六、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42
十七、違約責任................................................44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45
十九、托管協議的效力..........................................46
二十、其他事項................................................47
二十一、托管協議的簽訂........................................49
鑒于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
續(xù)的有限責任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具備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資格和能
力,擬募集發(fā)行光大保德信添利30天滾動持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鑒于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銀
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具備擔任基金托管人的資格和能力;
鑒于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擬擔任光大保德信添利30天滾動持有債
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擬擔任光大保德信添利
30天滾動持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為明確光大保德信添利30天滾動持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
基金”或“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特制訂本
托管協議;
除非另有約定,《光大保德信添利30天滾動持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中定義的術語在用于本托管
協議時應具有相同的含義;若有抵觸應以基金合同為準,并依其條款解釋。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
名稱: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黃浦區(qū)中山東二路558號外灘金融中心1幢,6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qū)中山東二路558號外灘金融中心1幢(北區(qū)3號樓),
6-7層、10層
法定代表人:賀敬哲
設立日期:2004年4月22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金字[2004]42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1.6億元
存續(xù)期限:持續(xù)經營
聯系電話:021-80262888
經營范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和中國證監(jiān)會許可的其他業(yè)務
(二)基金托管人(或“托管人”)
名稱: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qū)深南東路5047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益田路5023號
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22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中國人民銀行銀復1987【365】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19,405,918,198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許可[2008]1037號
聯系人:董德程
聯系電話:0755-88674238
經營范圍:辦理人民幣存、貸、結算、匯兌業(yè)務;人民幣票據承兌和貼現;
各項信托業(yè)務;經監(jiān)管機構批準發(fā)行或買賣人民幣有價證券;外匯存款、匯款;
境內境外借款;在境內境外發(fā)行或代理發(fā)行外幣有價證券;貿易、非貿易結算;
外幣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放款;代客買賣外匯及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匯買
賣;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yè)務;保險兼業(yè)代理業(yè)務;黃金進口業(yè)務;經有關監(jiān)
管機構批準或允許的其他業(yè)務。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
(一)訂立托管協議的依據
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
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jiān)督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
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
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7
號<托管協議的內容與格式〉》、《基金合同》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制訂。
(二)訂立托管協議的目的
訂立本協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之間在基金財產的保管、
投資運作、凈值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jiān)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
及職責,確?;鹭敭a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訂立托管協議的原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份額持有
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四)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的相關安排見基金合同
和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yè)務監(jiān)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
范圍、投資對象進行監(jiān)督。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投資品種選擇標準
的,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資品種池,以便基金托管人
運用相關技術系統,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關于投資品種選擇標準的
約定進行監(jiān)督,對存在疑義的事項進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債券(包括國債、地
方政府債、政府支持機構債、金融債、企業(yè)債、公司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
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公開發(fā)行的次級債、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
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yè)存單、現金、國債期貨以及法律法規(guī)
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相關規(guī)定)。
本基金不投資于股票,也不投資于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
分除外)、可交換債券。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其投資比例遵循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規(guī)
定。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債券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每個交易
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
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
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變更上述投資品種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適當程序后以變更后的比例為準,本基金的投資比例會做相應調整。
(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
比例進行監(jiān)督?;鹜泄苋税聪率霰壤驼{整期限進行監(jiān)督:
(1)本基金對債券資產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
金持有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投資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
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5)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該資產支持證券規(guī)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
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guī)模的10%;
(9)本基金的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0)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停牌、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1)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
保持一致;
(12)本基金若參與國債期貨交易的,需遵守下列投資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
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
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4)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
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
的有關約定;
(13)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2)、(10)、(11)情形之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fā)行人合
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投
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
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開始。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guī)定為準。
(三)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通過事后監(jiān)
督方式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jiān)督。
根據法律法規(guī)有關基金從事關聯交易的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事
先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系的股東、與本機構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名單及
有關關聯方發(fā)行的證券名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責任確保關聯交易名單
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并負責及時將更新后的名單發(fā)送給對方。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
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
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zhí)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規(guī)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
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本基金投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關聯方管理基金的情況,不屬于前述重
大關聯交易,但是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
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行業(yè)標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
場交易對手名單,并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鸸芾砣藨獓栏?
按照交易對手名單的范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選擇交易對手?;鹜泄苋吮O(jiān)督基金
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鸸芾砣丝?
以每半年或視情況不定期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進行更新,
新名單確定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
進行結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
單及結算方式的,應向及時向基金托管人說明理由,協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guī)則進行
交易,并負責解決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及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
擔由此造成的相應法律責任及損失。若未履約的交易對手在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
理人確定的時間前仍未承擔違約責任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向
相關交易對手追償,基金托管人應予以必要的協助及配合?;鹜泄苋藙t根據銀
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發(fā)現基金管理
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或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提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和責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
中期票據進行監(jiān)督。
(六)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
凈值計算、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
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yè)績表
現數據等進行監(jiān)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
反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規(guī)定,應及時以書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和核查。基金
管理人收到書面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托管人發(fā)出回函,就基金
托管人的合理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guī)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guī)定期
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guī)定期限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guī)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
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八)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協議對基金業(yè)務執(zhí)行核查。對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
在規(guī)定時間內答復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
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送基金監(jiān)
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
律、行政法規(guī)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其通知義務后,予
以免責。
(十)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鸸芾砣藷o正
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托管協議規(guī)定行使監(jiān)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
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jiān)督,情節(jié)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
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yè)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
賬戶、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根
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jiān)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
賬管理、未執(zhí)行或無故延遲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
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
理人發(fā)出回函,說明違規(guī)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guī)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
述規(guī)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料以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guī)定時間內答復基金管理人并
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托管人無正
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guī)定行使監(jiān)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
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jiān)督,情節(jié)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
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依據合法程序作出的
合法合規(guī)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
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鹭敭a的完
整與獨立。
5.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
基金財產,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6.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
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賬戶的,基金托
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
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財產的損失,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相應
責任,但基金托管人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
7.除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基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存于基金管理人開立的“基金募集專戶”,該
賬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后,基金管理人應
將屬于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開立的基金銀行賬戶,同時在規(guī)定時
間內,聘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
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2名或2名以上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
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規(guī)定辦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應提供充分協助。
(三)基金銀行賬戶(以下或稱“基金托管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銀行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規(guī)定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yè)機構開立銀行賬戶,
并根據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guī)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鸸芾砣耸跈嗷鹜泄苋宿k
理本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銷戶、變更工作,本基金銀行賬戶無需預留印鑒,具
體按基金托管人要求辦理?;疸y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
務的需要?;鹜泄苋撕突鸸芾砣瞬坏眉俳璞净鸬拿x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
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guī)定。
(四)基金證券賬戶和結算備付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為基金開立基金托管人與
本基金聯名的證券賬戶。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證券賬戶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賬戶資產
的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4.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
備付金賬戶,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級
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
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債券托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
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有關規(guī)定以本基金的名義為基金
開立債券托管賬戶,并代表本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鸸芾砣撕突?
金托管人共同代表本基金簽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
(六)期貨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相關規(guī)定開立期貨結算賬戶、期貨保證金賬戶,在期貨
交易所獲取交易編碼。期貨結算賬戶、期貨保證金賬戶名稱及交易編碼對應名稱
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設立。
相關事項具體根據《期貨投資操作備忘錄》(以實際名稱為準)的約定執(zhí)行。
(七)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因業(yè)務發(fā)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賬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
定開立,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議后由基金托管人負責開立。新賬戶按有
關規(guī)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辦
理。
(八)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
的保管庫,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
限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票據營業(yè)中心的代保管庫,保管憑證
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共同辦理?;鹜泄苋藢τ苫鹜泄苋艘酝鈾C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證券不承擔
保管責任。
(九)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簽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guī)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審計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協議及基金投資業(yè)務中產生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20年以上,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
定。
六、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及執(zhí)行
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財產時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資金劃撥及其他款項付款
指令,基金托管人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等有關事項。
(一)基金管理人對發(fā)送指令人員的書面授權
1.基金管理人應指定專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應于本基金成立前三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書面授
權文件,該文件應加蓋公章。文件內容包括被授權人名單、預留印鑒及被授權人
簽字樣本,授權文件應注明被授權人相應的權限。
3.授權文件于載明的生效日期生效。授權文件中載明的具體生效時間不得
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權文件并經電話或以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確認的時點。如
早于,則以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權文件的時間為生效時間。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授權文件負有保密義務,其內容不得向被授
權人及相關操作人員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有權機關要求的除
外。
(二)指令的內容
1.指令包括贖回、分紅付款指令、回購到期付款指令、與投資有關的付款
指令、實物債券出入庫指令以及其他資金劃撥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發(fā)給基金托管人的指令應寫明款項事由、支付時間、到賬時
間、金額、賬戶等,加蓋預留印鑒并由被授權人簽字。
3.相關登記結算公司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的結算通知視為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發(fā)出的指令。
(三)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及執(zhí)行的時間和程序
1.指令的發(fā)送
基金管理人發(fā)送指令應采用加密傳真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雙方書面共同確認的方式。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在其合法的經營權限和交易
權限內發(fā)送指令;被授權人應嚴格按照其授權權限發(fā)送指令。對于被授權人依約
定程序發(fā)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經撤銷或
更改對交易指令發(fā)送人員的授權,且上述授權的撤銷或更改基金管理人已在指令
執(zhí)行前按照本協議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經基金托管人根據本協議確認后,則對
于此后該交易指令發(fā)送人員無權發(fā)送的指令,或超權限發(fā)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
不承擔責任,授權已更改但未經基金托管人確認的情況除外。
指令發(fā)出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以電話或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
確認?;鹜泄苋嗽趶秃撕髴谝?guī)定期限內執(zhí)行,不得延誤。基金托管人對基金
管理人提交的指令按照本協議的約定進行表面一致性審查,基金托管人不負責審
查基金管理人發(fā)送指令同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的真實性,基金管理人應保證上
述文件資料真實。如因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上述文件不真實而影響基金托管人的審
核或給任何第三人帶來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相應責任,但基金托管人存在故
意或明顯過失的情況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在交易結束后將銀行間同業(yè)市場債券交易成交單加蓋預留印
鑒后及時傳真給基金托管人,并電話確認。如果銀行間簿記系統已經生成的交易
需要取消或終止,基金管理人要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應于劃款前一日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投資劃款指令并確認,如需在
劃款當日下達投資劃款指令,在發(fā)送指令時,應為基金托管人留出執(zhí)行指令所必
需的時間,除需考慮資金在途時間外,還需給基金托管人留有至少2個小時的復
核和審批時間。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要求當日支付的場外劃款指令的最
晚時間為每個工作日的15:00。劃款指令到達時間以基金托管人認定該劃款指令
為有效劃款指令的時間為準。有效劃款指令是指指令要素(包括付款人、付款賬
號、收款人、收款賬號、金額(大、小寫)、款項事由、支付時間)準確無誤、
預留印鑒相符、相關的指令附件齊全且頭寸充足的劃款指令。因基金管理人的原
因導致指令傳輸不及時、未能留出足夠的劃款時間,致使資金未能及時到賬所造
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
2.指令的確認
基金托管人應指定專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預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
單,并與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發(fā)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達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
管人應指定專人立即對有關內容及印鑒和簽名進行表面一致性審查,如有疑問必
須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
3.指令的時間和執(zhí)行
基金托管人對指令驗證后,應及時辦理。指令執(zhí)行完畢后,基金托管人應及
時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達指令時,應確?;鹳Y金賬戶有足夠的資金
余額,對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投資指令、贖
回、分紅資金等的劃撥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執(zhí)行,但應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審核、查明原因,出具書面文件確認此交易指令無效(取消)。在
及時通知后,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因未執(zhí)行該指令造成的損失及相應責任。
對于發(fā)送時資金不足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權不予執(zhí)行,但應立即通知基
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確認該指令不予取消的(或未及時出具書面文件確認取消
指令或指令無效),資金備足并通知基金托管人的時間視為指令收到時間。
基金托管人對正確、及時和完整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對基金財產造
成的損失不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四)基金管理人發(fā)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發(fā)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指令發(fā)
送人員無權或超越權限發(fā)送指令。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監(jiān)督職能時,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錯誤時,有權拒絕執(zhí)
行,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銷指令,基金管理人應出具書面說明,
并加蓋公章或業(yè)務用章。但基金托管人因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而對基金財
產造成損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賠償責任?;鹜泄苋藢?zhí)行基金管理人的依
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對本基金資產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暫緩、拒絕執(zhí)行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
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暫緩或拒絕執(zhí)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在及時
通知后,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因未執(zhí)行該指令造成的損失及相應責任。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執(zhí)行的處理方法
對于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合法、有效指令,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未按照
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指令執(zhí)行,應在發(fā)現后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彌補;若對基金管理
人、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的,由基金托管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七)更換被授權人員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變更被授權人/被授權人權限/被授權人簽字(簽章)樣本或預留
印鑒,必須提前與基金托管人溝通,原則上,至少提前一個交易日送達規(guī)范完整
的授權通知原件至基金托管人,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授權變更原件與溝通的授權
書不一致的,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原件為準。
變更通知須列明新授權的啟用日期,加蓋基金管理人公章,原授權通知同時
失效。如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上述約定方式執(zhí)行變更通知程序或變更通知而導致
基金托管人對變更授權文件提出異議的,則該授權變更不生效。
(八)其他事項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時,應對指令的要素是否齊全、印鑒與被授權人是否
與預留的授權文件內容相符進行檢查,如發(fā)現問題,應及時報告基金管理人。
基金參與認購未上市債券時,基金管理人應代表本基金與對手方簽署相關合
同或協議,明確約定債券過戶具體事宜。否則,基金管理人需對所認購債券的過
戶事宜承擔相應責任。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選擇代理證券、期貨買賣的證券、期貨經紀機構的標準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應設計選擇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紀機構的標準和程序?;鸸芾砣?
負責選擇代理本基金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紀機構,租用其交易單元作為基金的專用
交易單元。基金管理人和被選中的證券經紀機構簽訂《交易單元租用協議》,基
金管理人應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交易單元保證金由被選中的證券經紀機構交
付。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有關規(guī)定,在基金的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中將所選證券經
紀機構的有關情況、基金通過該證券經紀機構買賣證券的成交量、回購成交量和
支付的傭金等予以披露,并將上述情況及基金交易單元號、傭金費率等基本信息
以及變更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因相關法律法規(guī)或交易規(guī)則的修
改帶來的變化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交易規(guī)則為準。
基金管理人負責選擇代理本基金國債期貨交易的期貨經紀機構,并與其簽訂
期貨經紀合同,其他事宜根據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若無明確規(guī)
定的,可參照有關證券買賣、證券經紀機構選擇的規(guī)則執(zhí)行。
(二)基金投資證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清算與交割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結算備付金管理辦法》、《證券結算保
證金管理辦法》,在每月第二個工作日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結
算參與人的證券結算保證金進行重新核算、調整,在每月第六個工作日內,中國
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結算參與人的最低結算備付金限額進行重新核算、
調整,基金管理人應提前一個交易日匡算最低備付金和證券結算保證金調整金
額,留出足夠資金頭寸,以保證正常交收?;鹜泄苋嗽谥袊C券登記結算有限
責任公司調整最低結算備付金和證券結算保證金當日,在資金調節(jié)表中反映調整
后的最低備付金和證券結算保證金?;鸸芾砣藨A留最低備付金和證券結算保
證金,并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確定的實際下月最低備付金和證券
結算保證金數據為依據安排資金運作,調整所需的現金頭寸。
基金托管人負責基金買賣證券的清算交收。場內資金結算由基金托管人根據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結算數據辦理;場外資金匯劃由基金托管人根據
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劃款指令具體辦理。
如果僅因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財產的損失,應由基金托
管人負責賠償;如果因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單元等事
宜,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數據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錯的責任由基金管理人單獨承
擔,與基金托管人無關;如果因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單獨結算的交易,
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單獨承擔,與基金托管人無關;如果由于基金
管理人違反市場操作規(guī)則的規(guī)定進行超買、超賣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資清算困難和
風險的,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后應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解決,由
此給基金托管人、本基金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基金管理人單獨承擔,與基金托
管人無關。
基金管理人應采取合理、必要措施,確保T日日終有足夠的資金頭寸完成
T+1日的投資交易資金結算;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導致資金頭寸不足,基金管理
人應在T+1日上午11:00前補足透支款項,確保資金清算。如果未遵循上述規(guī)定
備足資金頭寸,影響基金資產的清算交收及基金托管人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
責任公司之間的一級清算,由此給基金托管人、基金資產造成的直接損失由基金
管理人單方負責。
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托管人在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劃款指令時,基金銀
行賬戶或資金交收賬戶(除登記公司收?;騼鼋Y資金外)上有充足的資金。基金的
資金頭寸不足時,基金托管人有權拒絕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劃款指令并同時通
知基金管理人,并視賬戶余額充足時為指令送達時間。基金管理人在發(fā)送劃款指
令時應充分考慮基金托管人的劃款處理時間,一般為2個工作小時。在基金資金
頭寸充足的情況下,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本協議
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絕執(zhí)行。
2.交易記錄、資金和證券賬目核對的時間和方式
1)交易記錄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進行交易記錄的核對。對外披露凈值之前,必
須保證當天所有實際交易記錄與基金會計賬簿上的交易記錄完全一致。如果實際
交易記錄與會計賬簿記錄不一致,造成基金會計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實,由此導致
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2)資金賬目的核對
資金賬目按日核實,賬實相符?;鹳Y金賬戶的開立網點無需與基金管理人
進行銀企對賬。
3)證券賬目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結束后核對基金證券賬目,確保雙方賬目
相符。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月末核對實物證券賬目。
(三)基金申購和贖回業(yè)務處理的基本規(guī)定
1.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確認、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負
責。
2.基金管理人應將每個開放日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傳送
給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藨獙鬟f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真實
性負責?;鹜泄苋藨皶r查收申購及轉入資金的到賬情況并根據基金管理人指
令及時劃付贖回及轉出款項。
3.基金管理人應保證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記機構每個工作
日15:00前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前一開放日上述有關數據,并保證相關數據的準
確、完整。
4.登記機構應通過與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統發(fā)送有關數據(包括電子
數據和蓋章生效的紙制清算匯總表),如因各種原因,該系統無法正常發(fā)送,雙
方可協商解決處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的數據,雙方各自按有關
規(guī)定保存。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機構辦理本基金的登記業(yè)務,應保證上述相關事
宜按時進行。否則,由基金管理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6.關于清算專用賬戶的設立和管理
為滿足申購、贖回及分紅資金匯劃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開立資金清算的專
用賬戶,該賬戶由登記機構管理。
7.對于基金申購過程中產生的應收款,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
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應收款沒有到達基金資金賬戶的,基金
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損失的,基金管
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基金托管人應予以必要的協助和配
合。
8.贖回和分紅資金劃撥規(guī)定
撥付贖回款或進行基金分紅時,如基金資金賬戶有足夠的資金,基金托管人
應按時撥付;因基金資金賬戶沒有足夠的資金,導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時撥付,
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責任及相應后果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托管人
不承擔墊款義務。
9.資金指令
除申購款項到達基金資金賬戶需雙方按約定方式對賬外,回購到期付款和與
投資有關的付款、贖回和分紅資金劃撥時,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達指令。
(四)申贖凈額結算
基金申購、贖回等款項采用基金托管賬戶與“注冊登記清算賬戶”間軋差交
收的結算方式。
基金托管賬戶與“注冊登記清算賬戶”間的資金清算遵循“凈額清算、凈額
交收”的原則,即按照托管賬戶當日應收資金(包括申購資金及基金轉換轉入款)
與托管賬戶應付額(含贖回資金、贖回費、基金轉換轉出款及轉換費)的差額來
確定托管賬戶凈應收額或凈應付額,以此確定資金交收額。當存在托管賬戶凈應
收額時,基金管理人負責將托管賬戶凈應收額在交收日15:00前從“注冊登記清
算賬戶”劃到基金托管賬戶,基金托管人在資金到賬后應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進
行賬務處理;當存在托管賬戶凈應付額時,基金管理人應在交收日9:30前將劃
款指令發(fā)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將托管賬戶凈應付額
在交收日12:00前劃往“注冊登記清算賬戶”,基金托管人在資金劃出后立即通
知基金管理人進行賬務處理。
如果當日基金為凈應收款,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查收資金是否到賬,對于因基
金管理人的原因未準時到賬的資金,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劃付,由此產生的責
任應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
如果當日基金為凈應付款,基金托管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時進行劃
付。對于因基金托管人的原因未準時劃付的資金,基金管理人應及時通知基金托
管人劃付,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托管人承擔。
(五)基金轉換
1.在本基金開展轉換業(yè)務之前,基金管理人應函告基金托管人并就相關事
宜進行協商。
2.基金托管人將根據基金管理人傳送的基金轉換數據進行賬務處理,具體
資金清算和數據傳遞的時間、程序及托管協議當事人承擔的權責按基金管理人屆
時的公告執(zhí)行。
3.本基金開展基金轉換業(yè)務應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
公告。
(六)基金現金分紅
1.基金管理人確定分紅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雙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
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分紅進行賬務處理并核對后,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現金紅利的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應及時將資金劃入專用賬
戶。
3.基金管理人在下達指令時,應給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劃款時間。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
除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均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
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鸸芾砣丝梢栽O立大額贖
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guī)定
公告。
2.復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應于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或
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暫停估值時除外?;鸸芾砣嗣總€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
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fā)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
人按規(guī)定對外公布。
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
理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
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
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按規(guī)定對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國債期貨合約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
項及其他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2.估值方法
(1)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種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凈價進行估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選
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凈價或推薦
估值凈價進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交易所市場掛牌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4)對在交易所市場發(fā)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情
況下,應以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估值日的公允價值;對于活躍市場報
價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應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以確認估值日的公
允價值;對于不存在市場活動或市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應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
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2)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基準服
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凈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
種,按照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凈價或推薦估
值凈價估值。對于含投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
日至實際收款日期間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
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同時應充分考慮發(fā)行人的信用風險變化對公允價值的影
響;回售登記期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
進行估值。對銀行間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
債券,在發(fā)行利率與二級市場利率不存在明顯差異,未上市期間市場利率沒有發(fā)
生大的變動的情況下,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3)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
估值。
(4)本基金投資同業(yè)存單,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估值
凈價估值;選定的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采用估值技術確
定公允價值。
(5)本基金投資國債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
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
算價估值。
(6)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
值。
(7)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門有強制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guī)定估值。
當本基金發(fā)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
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3.特殊情形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
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期貨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第三方估值
基準服務機構、存款銀行等第三方機構發(fā)送的數據錯誤、遺漏或國家會計政策變
更、市場規(guī)則變更等非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fā)現該錯誤的,由此
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對于因稅收規(guī)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致基金實際交納稅金與基金按照權責發(fā)
生制進行估值的應交稅金有差異的,相關估值調整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
理。
(三)基金份額凈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1.當某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fā)生估值錯誤時,
視為該類基金份額凈值錯誤;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
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錯誤偏
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
證監(jiān)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
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2.當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差錯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要進行賠
償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各自分別承擔的責任,
經確認后按以下條款進行賠償:
A.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
如經雙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尚不能達成一致時,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議執(zhí)
行,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基
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B.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確認后公告,而
且基金托管人未對計算過程提出疑義或要求基金管理人書面說明,基金份額凈值
出錯且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損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投資者或基金支付
賠償金,就實際向投資者或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照
管理費和托管費的比例各自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
C.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重新
計算和核對,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以
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
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D.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購或贖回金額
等),進而導致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而引起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的損
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凈值計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計算結果為準。
4.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guī)或者監(jiān)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處理。如果行業(yè)
另有通行做法,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
商。
(四)暫停估值與公告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
業(yè)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
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
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會計制度執(zhí)行。
(六)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鸸芾砣霜毩⒌?
設置、記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鹜泄苋税匆?guī)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
管理人核對。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
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影響到基
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冊為準。
(七)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編制,基金托管人復核。
2.報表復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財務報表后,進行獨立的復核。核
對不符時,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進行調整,直至雙方數據完全
一致。
3.財務報表的編制與復核時間安排
1)報表的編制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fā)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
他信息發(fā)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fā)
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
在規(guī)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yè)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fā)生變
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
度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鸸?
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
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鸸芾砣藨?
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告登載在
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鸷贤Р蛔銉?
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2)報表的復核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完成報表編制,將有關報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
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fā)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共
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國家有關規(guī)定為準。
基金管理人應留足充分的時間,便于基金托管人復核相關報表及報告。
(八)基金管理人應在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之前及時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業(yè)績比較基準的基礎數據和編制結果。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關費用后的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
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
行收益分配,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
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
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日除權后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
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因紅利再投資所得的份額的運作期起止日與原份額的運作期起止日保持一致;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
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在費用收取上不同,其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
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約定,并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
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和支付方式進行調整,不需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
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fā)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fā)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
承擔。當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
手續(xù)費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同一類別的
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yè)務規(guī)則》執(zhí)行。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
或相關公告。
十、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義務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應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fā)點,按法
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信息披露,擬公開披露的信息在公開披露之前
應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披露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進行信
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運作中產生的信息以及從對方獲得的
業(yè)務信息應予保密。但是,如下情況不應視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違反保密
義務: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導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開;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為遵守和服從法院判決或裁定、仲裁裁決或中
國證監(jiān)會等監(jiān)管機構的命令、決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開;
3.因審計、法律等專業(yè)服務向外部專業(yè)顧問提供信息,并要求專業(yè)顧問遵
守保密義務。
(二)信息披露的內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內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基金
產品資料概要、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凈值信息、基金份
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
度報告)、臨時報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清算報告、投資國
債期貨的信息披露、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信息披露、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
露等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信息?;鹉甓葓蟾嬷械呢攧諘媹蟾嫘杞浄稀吨?
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職責和信息披露程序
1.職責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過程中應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為宗旨,誠實信用,嚴守秘密?;鸸芾砣素撠熮k理與基金有關的信息披露事宜,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于本章第(二)條規(guī)定
的應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事項進行復核,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
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互相監(jiān)督,保證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
和限時披露的義務。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規(guī)
定媒介披露。根據法律法規(guī)應由基金托管人公開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將通過
規(guī)定報刊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聯網網站公開披露。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蜓舆t披露基金相關信
息:
(1)不可抗力;
(2)發(fā)生暫停估值的情形;
(3)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2.程序
按有關規(guī)定須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經
基金托管人復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發(fā)生基金合同中規(guī)定需要披露的事項時,
按基金合同規(guī)定公布。
3.信息文本的存放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處,投資者可以免費
查閱。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獲得上述文件的復制件或復印件。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十一、基金費用
(一)基金管理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本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0.30%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二)基金托管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本基金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05%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I=E×年托管費率÷當年天數
I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三)銷售服務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按前一
日C類基金資產凈值的0.20%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S=E×C類基金份額年銷售服務費率÷當年天數
S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四)賬戶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證券/期貨等交易或結算費用、基金的
銀行匯劃費用、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費用、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有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公證費、仲裁費和訴
訟費等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
用等,列入當期基金費用。
(五)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fā)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六)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銷售服務費的復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時間
1.復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計提的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銷售服務費等,
根據本托管協議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復核。
2.支付方式和時間
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核對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
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或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或
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支付日期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七)違規(guī)處理方式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運作辦法》及其他
有關規(guī)定從基金財產中列支費用時,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說明解
釋,如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絕支付。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限20年以上,法律
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規(guī)承擔責任。
基金托管人依法編制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前有向基金管理人搜集資料的權
利,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并保
證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鹜泄苋瞬坏脤⑺9艿幕鸱蓊~持有人名
冊用于基金托管業(yè)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
(一)檔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應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
料。基金托管人應保存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應當按規(guī)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20年以上,法律
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二)合同檔案的建立
1.基金管理人簽署重大合同文本后,應及時將合同文本正本送達基金托管
人處。
2.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將與本基金賬務處理、資金劃撥等有關的合同、協議
傳真基金托管人。
(三)變更與協助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fā)生變更,未變更的一方有義務協助變更后的接
任人接收相應文件。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各自職責完整保存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基金賬冊、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等,承擔保密義務并保存20年以上,法律法規(guī)
或監(jiān)管規(guī)則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換
1.基金管理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臨時基
金管理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管理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換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6)交接:原任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yè)務資料,及
時向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管理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臨時基金
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接收。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與基
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基金資產凈值;
7)審計:原任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聘請會計師
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審計費用在基金財產中列支;
8)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應按其要求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任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稱字樣。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1.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臨時基
金托管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托管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換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換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6)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
業(yè)務資料,及時辦理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
臨時基金托管人應當及時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應與基金管理
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基金資產凈值;
7)審計:原任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聘請會計師
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審計費用在基金財產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由單獨或合計持有基金
總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分別按上述程序進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應在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
上聯合公告。
(四)新任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業(yè)務,或新任基金托
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前,原任基金管理人或原任
基金托管人應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繼續(xù)履行相關職責,并保證不做出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的行為。原任基金管理人或原任基金托管人在
繼續(xù)履行相關職責期間,仍有權按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收取基金管理費或基金托管
費。
(五)本部分關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換條件和程序的約定,凡是直
接引用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修改導致相關內
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履行適當程序后,在對
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可直接對相應內容進行修改和
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十五、禁止行為
本協議當事人禁止從事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
從事證券投資。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基金托管人不公平
地對待其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財產或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guī)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
失。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對他人泄露基金運作和管理過程中任何尚未
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方式公開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投資指令和贖
回、分紅資金的劃撥指令,或違規(guī)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財務上不獨立,其高級管理人員
和其他從業(yè)人員相互兼職。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動用或處分基金財產,根據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
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的規(guī)定進行處分的除外。
(九)基金財產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十)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有關
規(guī)定,由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從事的其他行為。
(十一)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限制為
準。
十六、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其
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有任何沖突。
(二)基金托管協議終止出現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權;
4.發(fā)生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或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1)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財產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華人民共
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
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
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3.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
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
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1)-3)項規(guī)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
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
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20年以上,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
管規(guī)則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十七、違約責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違反《基金法》
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約定,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
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
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一方承擔連帶責
任后有權按照另一方過錯程度向另一方追償。對損失的賠償,僅限于直接損失。
但是如發(fā)生下列情況,當事人免責: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照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
或市場交易規(guī)則作為或不作為而造成的損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投資原則投資或不投資造成的損失
等。
(二)在發(fā)生一方或多方違約的情況下,在最大限度地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夠繼續(xù)履行的應當繼續(xù)履行。非違約方當事人在職責
范圍內有義務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
失進一步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非違約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
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業(yè)務出現差錯,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
能發(fā)現錯誤的,由此造成基金財產或投資人損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
賠償責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
造成的影響。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
調解不能解決的,則應當將爭議提交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
裁中心),仲裁地點為上海市,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
決是終局的,對仲裁各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仲裁費、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除非仲裁裁決另有決定。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各自繼續(xù)
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
政區(qū)以及臺灣地區(qū)法律)管轄,并從其解釋。
十九、托管協議的效力
雙方對托管協議的效力約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國證監(jiān)會申請本基金募集注冊時提交的托管協議草
案,應經托管協議當事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簽章,
協議當事人雙方根據中國證監(jiān)會的意見修改托管協議草案。托管協議以中國證監(jiān)
會注冊的文本為正式文本。
(二)托管協議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托管協議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
告之日止。
(三)托管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對托管協議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上報監(jiān)管部門一份,每份具有
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其他事項
如發(fā)生有權司法機關依法凍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應
予以配合,承擔司法協助義務。
除本協議有明確定義外,本協議的用語定義適用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協議未
盡事宜,當事人依據基金合同、有關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協商辦理。
基金管理人理解、認可并同意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及反逃稅系中華人民共和
國法律法規(guī)及監(jiān)管要求,基金托管人作為金融機構須根據該等規(guī)定進行相關管
理,并有權依該等規(guī)定對相關合約的簽約主體進行風險告知、提示、并要求基金
管理人遵守和符合該等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同意接受基金托管人在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及反逃稅方面的監(jiān)
管。基金管理人在此確認和承諾,基金托管人已明確向其提出反洗錢、反恐怖融
資及反逃稅相關要求;基金管理人亦進一步在此確認和同意,其將嚴格遵守《中
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guī)定》、《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
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
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有關被監(jiān)管方
的要求和規(guī)定,以及基金托管人基于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及/或反逃稅不時發(fā)布
的相關政策、規(guī)則或辦法,且其在通過基金托管人辦理相關業(yè)務時,認可基金管
理人履行合規(guī)義務是基金托管人提供相關業(yè)務服務的前提。
基金管理人承諾將依法合規(guī)地向基金托管人開展或辦理各類業(yè)務、目的合
法、背景真實、所提交申請材料均準確、合法、有效且無重大遺漏,不存在直接
或間接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或不合規(guī)目的之情形。
基金管理人同意,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及反逃稅方面具有協助和配合基金托
管人工作的義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其知曉并同意其有義務協助及配合基金托管人履行所有以
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及/或反逃稅為目的的檢查、調查、額外業(yè)務流程或程序、
按要求補充提供相關材料、并同意承擔由此等合規(guī)目的可能帶來的處理時間或成
本的合理增加。
基金管理人承諾其知曉并同意基金托管人有權為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及/或
反逃稅目的使用、匯總或向有權監(jiān)管機構報送與基金管理人有關的數據、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諾其知曉并同意在基金托管人與其任何業(yè)務關系存續(xù)期間,如
基金管理人發(fā)生或卷入(或涉嫌發(fā)生或卷入)任何與基金托管人(或其他銀行等
金融機構)反洗錢及/或反恐怖融資及/或反逃稅事項或調查的,基金托管人有權
要求由此產生的不利后果由基金管理人自行承擔。
基金管理人理解上述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及反逃稅要求可能根據相關法律法
規(guī)及監(jiān)管規(guī)定及宏觀金融環(huán)境的變遷而不時更新和完善,基金管理人承諾將持續(xù)
關注和了解該等法律法規(guī)及監(jiān)管規(guī)定之最新版本,并在與基金托管人開展業(yè)務期
間保持持續(xù)合規(guī)。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明白和理解反恐反洗錢及反逃稅作為一項復雜工
程,可能涉及跨境跨主權合作,并可能受限于國際組織及/或其他主權國家相關
法律規(guī)定之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此確認上述反恐反洗錢及反洗錢特別條款同樣適
用于國際反恐反洗錢及/或反逃稅合規(guī)要求;當基金托管人涉及國際反恐反洗錢
協作時,基金托管人有權依據上述條款進行相應的調查、檢查或采取適當的行動。
除非另有其他明確的相反約定,經基金管理人確認的本條款,將作為基金管
理人產品以及后續(xù)所簽署任何及所有補充協議的組成部分,自動并入該等補充協
議并有效約束補充協議簽約方。
二十一、托管協議的簽訂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簽章、簽訂
地、簽訂日